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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及行政

校董會成員及其職能


  1. 學校的校董會成員共有15位,包括保良局應屆主席為校監、應屆副主席5位、資深董事會成員3位、獨立校董、行政總監、副行政總監、教育總主任、助理教育總主任及財務總主任。
  2. 校董會監察學校運作,審視校長每季提交的學校報告、每年的學校報告及學校發展計劃,並舉行定期會議議決學校的重大政策和活動。
  3. 校董會與及教育事務部與學校保持緊密的聯繫,藉定期會議提供專業意見和磋商學校事務,並透過探訪學校、巡視課堂活動和審閱各職級員工的考績報告等,瞭解校務及人事的進展。
  4. 保良局設有教育事務部、財務部、人力資源部、中央行政部、產業及工程部、企業傳訊及公關部、稽核部、資訊科技部、社會服務部及康樂服務部等,分別支援學校的教務、財務、人事、工程、資訊科技及康樂等的發展及運作。